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6]62号)的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1]55号)要求,现将我校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原则,即以社会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优中选优。
二、推荐指标数
2006年度湖北省人事厅下达给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指标参考数1个(此类人选材料去年已报,不再另申报、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指标参考数1个。
四、选拔条件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家津贴人选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突贡专家年龄不超过55周岁,省贴人员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或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 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 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 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转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公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 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上述条件中涉及奖励等级的,奖励等级每降低一档,其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三)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条件参照前述(二)款规定执行,各类奖励的等级可相应降低一档,侧重于实际贡献。
五、选拔程序
1. 各单位传达选拔推荐工作精神,并严格按条件及程序,推荐产生1-2名候选人,报人事处。
(1)本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结合;
(2)院(系)学术委员会在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中,根据条件评审推荐人选;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商定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2. 人事处、科研处等单位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推评候选人员,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3.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予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为了方便申报单位的申报人员,现暂只需提交下列材料:专家事迹材料(1份)(重点突出专业水平,主要贡献,以写实为主,实事求是);有关证书、代表论著、论文、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汇总目录(1份)。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人事厅要求申报所需材料。
四、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及其申报材料,以书面报告报人事处,凡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附:1. 2006年度专家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下载)
2. 专家情况登记表(下载)
人事处
2006年7月26日